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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作文题漫画“侵权” 行政行为缺少尊重

http://dm.duowan.com/2007-06-19/00H6/12719661.html

两天来连续报道了陕西高考作文题的漫画可能涉嫌侵权一事,社会各界纷纷打来电话发表看法,到底是否侵权,说法不一。有关人士称,这里凸显的不仅仅是一个著作权的问题,它的背后,缺少的其实是一种尊重。

正方:用我的东西也该说一声

“漫画明显是从我的作品得到灵感,进行抄袭和修改的。”吉林漫画作者何平认为,教育部门这种做法有点不负责任,“如果署我的名字,可能就不会有现在的麻烦了,毕竟作品被选做高考题是一种荣耀。”

从网络上看到自己的作品在4年前就被用作高考题时,央视记者胡先生在博客中发表了一篇题为《高考试卷也侵权》的文章,文中称:“拿走我的东西使用,也该告诉我一声吧!”胡先生说,从2003年高考至今,教育部门完全有时间与他联系说明此事,但是没有。

曾有多篇文章被剽窃成高考作文并结集出版的一名老师打来电话称,不管是胡先生的文章,还是何平的漫画被用在高考试卷中,作为命题方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都难脱干系,“在我看来,起码侵犯了作者的知情权、署名权”。

反方:国家行政行为不构成侵权

昨日下午,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马世魁称,我国《著作权法》规定: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权利。但是具体到胡先生和何平这个案子上来说,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他说,《著作权法》有这样一条: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,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,可以不经过著作人许可,不支付报酬,但不得出版发行。而以上两个案例则属国家行政机关,为国家教学发展等对作者的原文进行删改使用的,不属盈利性质,按规定可以不经作者许可,一般不构成侵权。

声音:缺少的其实是一种尊重

教育界有关人士指出,作者之所以能够向教育部讨要说法或对簿公堂,其实并不在于要讨回多少补偿,而在于讨回一种尊重。

据了解,不光是高考试卷,高考作文被出版社出版等等,都存在诸多的版权问题,考生对作文的署名权、发表权、图书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等等问题都被人们所忽视。

法律界人士指出,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、高考漫画涉嫌侵权等等,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没有足够重视,这不仅仅是著作权问题,考验的其实是我国法制的进步。

中国法院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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